「一個人不可能承諾要愛另一個人;他只能發誓要這麼做。誓言其實即是坦承自己的能力有限,而籲求那全能的一位相助,亦即求神施恩憐憫,並賜能力。」(120頁)
「我們幾乎可以這麼說:持守誓言的表徵,就是覺悟自己是不可能做到。因此認真來說,實在是誓言保守發誓的人,而非人守住誓言......誓言是個奧秘......因為它一方面糾正當事人的居心,明明地羞辱他,另一方面又不放過他,時時刺激他要更上一層樓。」(120-121頁)
「這就是婚姻的誓約使我們泥足陷身的一樁激進事業:以一個渺小、脆弱、可愛之人的需求與要索,對抗整個宇宙的其他需要,不管它們是多麼急切、重要又光榮,都不是配偶的對手,我們的配偶必須佔上風。」(130頁)
「誓約可以使一個普通人搖身一變,成為另一個人生命中最重要的人物,就像我們每一個人神奇地變成神家中最重要的人物一樣。」(130頁)
非常令人戰慄, 你可以在我婚理分享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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